|
|
|
|
|
律师资料: |
|
|
|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银行保险 WTO事务 | | 倾销补贴 破产解散 资信调查 合同审查 |
|
|
王 峰 律 师 简 历
王峰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仲裁员,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青岛理工大学经贸学院客座教授,中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山东省初评机构副主任兼秘书长)。1989年毕业于天津商学院,2000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1994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业领域为房地产法、金融法、公司法。
1999年起任同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为合伙人,历任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及金融法律事务部部长。并任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房地产组秘书长、人文社科学院房地产专业兼职教授。发起主办和承办历年房地产金融法律问题研讨会,2005年经司法厅选拔,作为房地产律师代表,被派往香港何耀棣律师行参加培训和交流。2005年被选拔至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就职于金融资本部,专攻大型房地产开发融资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现为山东海祺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在《香港律师会刊物》、信托法律网等大型杂志、网站上刊发《CEPA背景下内地香港律师合作发展设想》、《论房地产企业的战略运作》、《信托业和房地产业合作发展前景展望》等多篇专业文章。接受青岛海协信托投资公司邀请,担任编委编纂信托丛书。在全国律师行业首创以金融中介为专业领域的“银律通”、“保律通”、“房律通”律师专业品牌和信用评级见证贷款业务
1993年以来,累计为金融机构及大型房地产企业实现债权2亿余元,帮助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执业期间,担任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省鲁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源房地产集团、山东老转村集团山东飞扬学院等多家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的首席法律顾问;并与青岛市银行业协会、青岛市整规办、青岛市金融办、青岛市保险学会、振青(集团)事务所、济南市企业联合会、济南市企业家协会、胶南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和战略联盟。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营销、土地征用、中小企业贷款、信用管理、项目融资及消费信贷法律审查工作流程和作业文件。
王峰律师发表的论文:
1、《最高法院个人执行查封规定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及对策》(中国银行内部参考)
2、《建立我区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游戏规则》(原载《同源律师通讯》第22期,《新疆房地产》2002年第8期转载)
3、《论房地产企业的战略运作》(《新疆房地产》2003年第3期登载)
4、新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建议稿)(载《同源律师通讯》第20期)
5、《发挥法治先行作用 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运作》(本文为作者向2002’新疆首届房地产金融法律问题研讨会提交的论文,《同源律师通讯》第19期登载)
6、《试论预防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合同救济与制度保障》(本文为作者向2002’新疆首届房地产金融法律问题研讨会提交的论文,《新疆房地产》2003年第1期登载)
7、专家视野:委托代建中的法律问题——新疆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房地产组2004年第二次理论研讨会综述
8、《浅谈工程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与工程造价控制》(《同源律师通讯》第23期登载)
9、《建设工程价款法定优先受偿权初探》(《同源律师通讯》第21期登载)
10、《CEPA背景下内地香港律师合作发展设想》(《香港律师》2006第10期刊发)
11、《信托业和房地产业合作发展前景展望》(信托法律网)
12、《构建信托创新的法律技术初探》(中国信托业协会征文)
13、《信托公司从事金融控股集团法人治理事务初探》(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网站)
|
|
|
|
|
|
|
| |
|
|